《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的第5.4.1、5.4.2、5.4.3、5.4.4条。
6、不能确认生产公司名称和出厂时间,包括铭牌脱落,铭牌模糊、不能分辨生产公司名称,出厂时间钢印没办法识别等;
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5.4.3、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允许超出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7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明显的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维修的依据1是《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1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维修 service;servicing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水压试验、灭火剂回收、零部件更换、再充装、报废与回收处置、质量检验等活动。
灭火器用户应按GB 50444的规定对在用灭火器进行按时进行检查,发现符合维修要求的灭火器应及时送生产企业维修部门或其授权的维修机构做维修。.
根据相关规定:经维修灭火器按照《灭火器维修》(GA95-2015)的制定标准在瓶体加贴维修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6、不能确认生产公司名称和出厂时间,包括铭牌脱落,铭牌模糊、不能分辨生产公司名称,出厂时间钢印没办法识别等;
咨询:报废的手提灭火器收废品的不要,又没法扔垃圾箱,放着又占地方,为什么没人回收的,这一块的市场那么大,国家现在对消防的检查力度又大,灭火器基本是每个公司、商店的必备品,为什么不能专业回收呢?
回复: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5.1.4条规定:“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做。” 应急管理部归口的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GA 95-2015)“7 报废与回收处置”中对于灭火器的回收处置方式和回收单位也作了相关规定,明确“维修机构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回收服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设置在建筑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均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
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用到的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仓储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划定各类消防设施所在区域,禁止圈占、埋压、挪用和关闭,并应保持该类设施有正常的操作和检修空间。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可以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
5、消火栓周围多少距离不能被阻挡?查找了规范,并没有具体的“保护距离”的规定。
最起码这个距离要不能影响人员的操作,就是说:人能够顺利地站在消火栓箱前面,打开箱门,拿出水龙带,连接水枪和水带,并且有通道可以展开水带!
下面我介绍一些企业防止灭火器材被阻挡的最佳实践分享:很多企业自己制定了企业标准,比如消防器材多少米半径之内不能被占用,有规定0.8米、1米、1.2米,甚至有的企业规定消防器材,2米内都不能存放物品。
我还看到有些地方政府的消防管理规定竟然有消火栓5米半径范围内禁止堆放物品、摆摊、停车或者修建妨碍消防车取水设施等。
很多单位,除了对消防器材设置标识,还有使用方法或步骤的图示,方便大家学习了解:
下面这个图上面的方法也不错,实际应用中,可以整合起来,让我们的标识更全面!
(3)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4)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1、确定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类别(对应A、B、C类火灾)和危险等级(查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
2、划分计算单元,简单按一层一个单元,或按防火分区、不同功能场所划分,并得出计算单元面积(注意不可以跨越楼层或防火分区)。
3、计算单元最小灭火级别(Q),取计算值的小数点之后的数字要求只进不舍,并进位成正整数(例如计算值为2.2,取整数3)。
4、根据相应危险级别的最大保护距离(查表)合理设置灭火器配置点数,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单元最小灭火级别Q(A或B)=K(修正系数,查表)×设置灭火器场所的单元面积(㎡)÷火灾类别的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查表,㎡/A或㎡/B)
计算单元面积为1000㎡,建筑内仅设消火栓,保护场所为A类中危险级,那么Q=0.9×1000÷75=12(A),如果设置3个配置点(配合A类中危险级场所保护最大保护距离20m),那每个配置点灭火级别为12÷3=4(A),则可根据灭火级别确定每个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即2具2A灭火器。
最后,根据下表选择灭火器类型及规格(根据保护场所保护对象类型选择比较适合的灭火器类型,如保护对象为档案室则可考虑选择洁净气体灭火器),本例子可选择3kg的ABC干粉灭火器,每个配置点设置2具。
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 1.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15m 。
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的方法。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6、这是最低配置,只能多不能少,在此前提下保证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瓶,不多于5瓶。
现批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6-2023,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法律法规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模块设计规范》GBJ 110-198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模块设计规范》GB 50163-199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模块设计规范》GB 50193-1993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号分别为:GB/T 50110-1987、GB/T 50163-1992、GB/T 50193-1993。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第5.0.6条。
十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 50440-2007第7.1.1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的第5.4.1、5.4.2、5.4.3、5.4.4条。
6、不能确认生产公司名称和出厂时间,包括铭牌脱落,铭牌模糊、不能分辨生产公司名称,出厂时间钢印没办法识别等;
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5.4.3、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允许超出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7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明显的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维修的依据1是《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1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维修 service;servicing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水压试验、灭火剂回收、零部件更换、再充装、报废与回收处置、质量检验等活动。
灭火器用户应按GB 50444的规定对在用灭火器进行按时进行检查,发现符合维修要求的灭火器应及时送生产企业维修部门或其授权的维修机构做维修。.
根据相关规定:经维修灭火器按照《灭火器维修》(GA95-2015)的制定标准在瓶体加贴维修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6、不能确认生产公司名称和出厂时间,包括铭牌脱落,铭牌模糊、不能分辨生产公司名称,出厂时间钢印没办法识别等;
咨询:报废的手提灭火器收废品的不要,又没法扔垃圾箱,放着又占地方,为什么没人回收的,这一块的市场那么大,国家现在对消防的检查力度又大,灭火器基本是每个公司、商店的必备品,为什么不能专业回收呢?
回复: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5.1.4条规定:“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做。” 应急管理部归口的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GA 95-2015)“7 报废与回收处置”中对于灭火器的回收处置方式和回收单位也作了相关规定,明确“维修机构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回收服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设置在建筑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均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
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用到的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仓储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划定各类消防设施所在区域,禁止圈占、埋压、挪用和关闭,并应保持该类设施有正常的操作和检修空间。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可以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
5、消火栓周围多少距离不能被阻挡?查找了规范,并没有具体的“保护距离”的规定。
最起码这个距离要不能影响人员的操作,就是说:人能够顺利地站在消火栓箱前面,打开箱门,拿出水龙带,连接水枪和水带,并且有通道可以展开水带!
下面我介绍一些企业防止灭火器材被阻挡的最佳实践分享:很多企业自己制定了企业标准,比如消防器材多少米半径之内不能被占用,有规定0.8米、1米、1.2米,甚至有的企业规定消防器材,2米内都不能存放物品。
我还看到有些地方政府的消防管理规定竟然有消火栓5米半径范围内禁止堆放物品、摆摊、停车或者修建妨碍消防车取水设施等。
很多单位,除了对消防器材设置标识,还有使用方法或步骤的图示,方便大家学习了解:
下面这个图上面的方法也不错,实际应用中,可以整合起来,让我们的标识更全面!
(3)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4)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1、确定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类别(对应A、B、C类火灾)和危险等级(查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
2、划分计算单元,简单按一层一个单元,或按防火分区、不同功能场所划分,并得出计算单元面积(注意不可以跨越楼层或防火分区)。
3、计算单元最小灭火级别(Q),取计算值的小数点之后的数字要求只进不舍,并进位成正整数(例如计算值为2.2,取整数3)。
4、根据相应危险级别的最大保护距离(查表)合理设置灭火器配置点数,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单元最小灭火级别Q(A或B)=K(修正系数,查表)×设置灭火器场所的单元面积(㎡)÷火灾类别的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查表,㎡/A或㎡/B)
计算单元面积为1000㎡,建筑内仅设消火栓,保护场所为A类中危险级,那么Q=0.9×1000÷75=12(A),如果设置3个配置点(配合A类中危险级场所保护最大保护距离20m),那每个配置点灭火级别为12÷3=4(A),则可根据灭火级别确定每个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即2具2A灭火器。
最后,根据下表选择灭火器类型及规格(根据保护场所保护对象类型选择比较适合的灭火器类型,如保护对象为档案室则可考虑选择洁净气体灭火器),本例子可选择3kg的ABC干粉灭火器,每个配置点设置2具。
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 1.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15m 。
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的方法。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6、这是最低配置,只能多不能少,在此前提下保证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瓶,不多于5瓶。
现批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6-2023,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法律法规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模块设计规范》GBJ 110-198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模块设计规范》GB 50163-199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模块设计规范》GB 50193-1993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号分别为:GB/T 50110-1987、GB/T 50163-1992、GB/T 50193-1993。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第5.0.6条。
十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 50440-2007第7.1.1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