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为强制性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与此规范有关不一致的,应以此规范为准。且同时废止了许多规范条文,其中就包括和灭火器报废相关的,如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中的第5.4.1、5.4.2、5.4.3、5.4.4条。
6、不能确认生产公司名称和出厂时间,包括铭牌脱落,铭牌模糊、不能分辨生产公司名称,出厂时间钢印没办法识别等;
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5.4.3、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检查的依据是原《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允许超出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7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明显的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维修和报废的依据一是:《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1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维修 service;servicing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水压试验、灭火剂回收、零部件更换、再充装、报废与回收处置、质量检验等活动。
灭火器用户应按GB 50444的规定对在用灭火器进行按时进行检查,发现符合维修要求的灭火器应及时送生产企业维修部门或其授权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
根据相关规定:经维修灭火器按照《灭火器维修》(GA95-2015)的制定标准在瓶体加贴维修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咨询:报废的手提灭火器收废品的不要,又没法扔垃圾箱,放着又占地方,为什么没人回收的,这一块的市场那么大,国家现在对消防的检查力度又大,灭火器基本是每个公司、商店的必备品,为什么不能专业回收呢?
应急部官网回复: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5.1.4条规定:“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做。” 应急管理部归口的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GA 95-2015)“7 报废与回收处置”中对于灭火器的回收处置方式和回收单位也作了相关规定,明确“维修机构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回收服务”。
2008年8月12日,某企业专职消防员对员工做现场消防教育。事发时,沈某正手持一把干粉灭火器向员工示范操作,突然灭火器发生爆炸,碎片击中沈某颧骨和下颚,并造成颅骨重伤,经医院抢救不治身亡。经查,该干粉灭火器已过期,5年没有换粉和检修。
2012年5月14日,兰州市雁滩家具市场405商铺,铺主林某听到门口已经过期的干粉灭火器有异响,他便凑过去看个究竟,这时过期灭火器突然爆炸,林某被炸成重伤。
2016年6月4日,哈尔滨一名14岁男孩在家附近发现一个过期灭火器,拿起摆弄,结果灭火器爆炸,男孩身亡。
很多用户在购买灭火器之前都会对产品作详细的了解,其中大家最关心的就是灭火器有效期,因为很多人都不清楚国家规定的灭火器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担心万一过期了,会在使用中遇到麻烦,下面就跟大家评评最详细的灭火器有效期规定。
灭火器的有效期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灭火器筒体,国家规定了灭火器的强制报废年限;另外一个方面,灭火器里的灭火剂也有它自己有效期,这也就是我们说的维修年限。
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GB 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一般根据灭火器的类型不同,维修的期限也不一样。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经首次维检以后每满1年有必要进行维检,这就是我们说的“3+1”。
而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自出厂期满5年,经首次维修以后维修以后每满2年应送至具有三级以上的维修维保资质的单位做维护保养;这就是“5+2”。
而这个日期是印在合格证上,根据相关规定:经维修灭火器按照《灭火器维修》(GA95-2015)的制定标准在瓶体加贴维修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重新充装。如果在平时发现灭火器出现生锈、老化、压力不足(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不仅灭火器的维修、再充装应由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专业单位承担,而且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安全,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允许超出总灭火器数量的四分之一。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B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为强制性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与此规范有关不一致的,应以此规范为准。且同时废止了许多规范条文,其中就包括和灭火器报废相关的,如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中的第5.4.1、5.4.2、5.4.3、5.4.4条。
6、不能确认生产公司名称和出厂时间,包括铭牌脱落,铭牌模糊、不能分辨生产公司名称,出厂时间钢印没办法识别等;
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5.4.3、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检查的依据是原《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允许超出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7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明显的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维修和报废的依据一是:《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1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维修 service;servicing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水压试验、灭火剂回收、零部件更换、再充装、报废与回收处置、质量检验等活动。
灭火器用户应按GB 50444的规定对在用灭火器进行按时进行检查,发现符合维修要求的灭火器应及时送生产企业维修部门或其授权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
根据相关规定:经维修灭火器按照《灭火器维修》(GA95-2015)的制定标准在瓶体加贴维修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咨询:报废的手提灭火器收废品的不要,又没法扔垃圾箱,放着又占地方,为什么没人回收的,这一块的市场那么大,国家现在对消防的检查力度又大,灭火器基本是每个公司、商店的必备品,为什么不能专业回收呢?
应急部官网回复: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5.1.4条规定:“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做。” 应急管理部归口的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GA 95-2015)“7 报废与回收处置”中对于灭火器的回收处置方式和回收单位也作了相关规定,明确“维修机构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回收服务”。
2008年8月12日,某企业专职消防员对员工做现场消防教育。事发时,沈某正手持一把干粉灭火器向员工示范操作,突然灭火器发生爆炸,碎片击中沈某颧骨和下颚,并造成颅骨重伤,经医院抢救不治身亡。经查,该干粉灭火器已过期,5年没有换粉和检修。
2012年5月14日,兰州市雁滩家具市场405商铺,铺主林某听到门口已经过期的干粉灭火器有异响,他便凑过去看个究竟,这时过期灭火器突然爆炸,林某被炸成重伤。
2016年6月4日,哈尔滨一名14岁男孩在家附近发现一个过期灭火器,拿起摆弄,结果灭火器爆炸,男孩身亡。
很多用户在购买灭火器之前都会对产品作详细的了解,其中大家最关心的就是灭火器有效期,因为很多人都不清楚国家规定的灭火器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担心万一过期了,会在使用中遇到麻烦,下面就跟大家评评最详细的灭火器有效期规定。
灭火器的有效期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灭火器筒体,国家规定了灭火器的强制报废年限;另外一个方面,灭火器里的灭火剂也有它自己有效期,这也就是我们说的维修年限。
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GB 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一般根据灭火器的类型不同,维修的期限也不一样。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经首次维检以后每满1年有必要进行维检,这就是我们说的“3+1”。
而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自出厂期满5年,经首次维修以后维修以后每满2年应送至具有三级以上的维修维保资质的单位做维护保养;这就是“5+2”。
而这个日期是印在合格证上,根据相关规定:经维修灭火器按照《灭火器维修》(GA95-2015)的制定标准在瓶体加贴维修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重新充装。如果在平时发现灭火器出现生锈、老化、压力不足(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不仅灭火器的维修、再充装应由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专业单位承担,而且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安全,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允许超出总灭火器数量的四分之一。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