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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在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7 作者: 常见问题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刻汲取长春市高新区“9·2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省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全省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并且开展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点突出做好“五查”。一查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建筑焊工)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二查伪造、涂改或者使用伪造、转借、转让、冒用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行为。三查实施工程单位是否建立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负责的人是不是对实施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四查是否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焊接与切割作业前,是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可燃物进行清理。五查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作业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10月13日前。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在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并就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22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在建筑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县级全覆盖、市级巡查、省级督查”的模式,对本地区在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跟踪落实情况,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2年11月15日前。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做全面总结分析,评估专项整治成果,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一)格外的重视,落实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监管人员“包保”责任制,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充分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采用“干部+专家”工作模式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理直气壮执法,坚决予以查处。对焊接与切割特种作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法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省住建厅在督导检查中如发现执行不坚决、落实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主管部门将予以通报。

  (三)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做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果。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于11月15日前统一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正式文件报省住建厅。

  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高处临边焊接作业是否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焊接与切割作业前,是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及附件无法移走的可燃物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进行覆盖或隔离

关于开展全省在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7 作者: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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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刻汲取长春市高新区“9·2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省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全省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并且开展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点突出做好“五查”。一查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建筑焊工)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二查伪造、涂改或者使用伪造、转借、转让、冒用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行为。三查实施工程单位是否建立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负责的人是不是对实施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四查是否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焊接与切割作业前,是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可燃物进行清理。五查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作业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10月13日前。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在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并就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22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在建筑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县级全覆盖、市级巡查、省级督查”的模式,对本地区在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跟踪落实情况,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2年11月15日前。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做全面总结分析,评估专项整治成果,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一)格外的重视,落实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监管人员“包保”责任制,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充分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采用“干部+专家”工作模式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理直气壮执法,坚决予以查处。对焊接与切割特种作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法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省住建厅在督导检查中如发现执行不坚决、落实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主管部门将予以通报。

  (三)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做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果。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于11月15日前统一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正式文件报省住建厅。

  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高处临边焊接作业是否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焊接与切割作业前,是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及附件无法移走的可燃物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进行覆盖或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