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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GB50156—2021带来的挑战:加油站安全评价的现状与未来

发布时间:2024-10-08 作者: 产品中心

  新的《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已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只有充分了解新版国家标准,才能对相关加油站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作状况及管理状况做安全评价,查找加油站当前阶段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并提出较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1)GB50156—2021新版国家标准中第3.0.25条,明确了站内不应设置存放甲乙类物品的封闭房间。

  在安全评价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阶段,我们要对加油站所有站内存放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判定,明确对于加油站室内存放的甲乙类物品,存放场所应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措施。

  在对加油站电视监控系统的单元评价过程中,我们要对照实际设计图纸确定加油站的作业区范围,然后实地查看电视监视系统的覆盖范围判定其是不是满足要求。

  (1)GB50156—2021新版国家标准中第4.0.4条站外安全间距表中站内设备增加了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如三次油气回收设备、加油油气回收集液器、集中设置的加油油气回收真空泵等)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要求;站外建(构)筑物增加了地上城市轨道线路,增加了高速公路和等级公路。

  因此,在评价活动中,需使用新的站外安全间距表评估加油站的站外安全间距是否达标,尤其是要关注新增加的站内设备与站外建构物的安全间距,详见表1。

  (2)新版国标第4.0.13条增加了与加油站无关的可燃介质管道不应穿越加油站用地范围的规定。

  因为现阶段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在加油站的现场勘察过程中,尤其对于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评价人员更要充分辨识站外小区、工厂或其他单位使用的可燃介质管道,有无侵占穿越加油站用地范围,如表1所示。

  (1)GB50156—2021新版国家标准中第5.0.6条第3项增加了柴油尾气处理液的储液箱(罐)或撬装设备布置在加油岛上时,容量不允许超出1.2m3,且储液箱(罐)或撬装设备应在岛的两侧边缘100mm和岛端1.2m以内布置的要求。

  随着政府的环保监管日趋严格,汽车尾气处理液市场需求增加,加油站内售卖柴油尾气处理液的情况愈发普遍,柴油尾气处理液存储设施的超量储存和随意布置时有发生,新的国标明确了加油岛上布置的柴油尾气处理液储存设施的容量和间距要求,我们在加油岛的单元风险评价中也要进行计算衡量,如表1所示。

  (2)新版国标第5.0.8条对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的位置和要求做了修改,新标准要求布置在作业区之外,并明确了起算点为变配电间的门窗洞口。

  对比老版国标第5.0.8“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m,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新版国标此处要求更加严格,参照新版国标第2.1.18作业区的术语定义,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与汽油设备的安全距离平均要加大3m,柴油设备的计算方式有了重新调整但安全间距要求也更高,如表1所示。

  (3)新版国标第5.0.9条对站房的位置要求与原标准不同,明确了不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原标准未明确。

  同时对于站房部分位于作业区内的建筑面积要求与原国家标准要求一样,如表1所示。

  (4)新版国标第5.0.13条部分设施的站内防火间距要求有变化,包括自用燃煤锅炉房和燃煤厨房与油罐、通气管、加油机的间距、汽油罐和汽油通气管与站区围墙的间距等。

  因此,评估站内设施防火间距时,需要用新的站内安全间距表评估加油站的站内设施安全间距是否达标,尤其是要关注新增加站内设施的安全间距,如表1所示。

  (1)GB50156—2021新版国家标准中对2014版标准中的6.2.6条删除,在新标准14.2.3条第4项增加关于加油岛上的工艺设备(不局限于加油机)应有防止车辆误碰撞的措施和警示标识。

  同时明确了钢管防撞柱(栏)的直径不低于100mm,高度不应小于0.5m,并应设置牢固的要求。

  在现阶段的评价工作中,对于在加油岛使用钢管防护柱的加油站,需要测量钢管防护柱的直径,确保符合新版国标要求,如表2所示。

  以前汽油卸油未设置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油气随意排出,有些油气中还夹带有油珠油雾,极不安全,多次发生着火事故。

  (3)新版国标第6.3.4条第3项对卸油油气回收接口增加了设置盖帽的要求。

  新标准实施以前在个别加油站的卸油油气回收接口敞口无盖帽,卸油作业结束后卸油管口通常会锁闭,此处封闭空间的油气积聚时有发生,新标准提出的卸油油气回收接口增设盖帽主要是针对此类情况。

  (4)新版国标第6.3.9条,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高出建筑物的高度改为2m,原标准要求是1.5m。

  随着国内现阶段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周边区域高层建筑更高更密,加油站的自然通风愈发不良,新标准也结合当前国情适当调整了沿墙(柱)敷设的通气管管口高度。

  (5)新版国标第6.6.4条增加了自助式加油机应采用防静电加油枪、键盘的选择。

  此处明确了自主加油机如果已经使用了防静电加油枪、键盘,可以不再要求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1)新版国标第12.1.1条第2款,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一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根据新标准此处的要求,所有加油站加油机处配备的干粉灭火器规格更改为5kg,所有加油站应当在新版国家标准实施后对加油机处的灭火器统一更换,确保符合新版国家标准的要求。

  (2)新版国家标准中第12.3.3增加了排水井、雨水口和化粪池不应设在作业区和可以燃烧的液体出现泄漏事故时可能流经的部位的要求。

  因此在进行加油站的现场勘察时,要明确作业区及其周边地势低洼地带,不得出现排水井、雨水口和化粪池及其沟渠。

  (1)GB50156—2021新版国家标准中13.1.3条增加了应急照明连续供电实际不应该少于90min的要求。

  老版国标仅规定了应设置应急照明的部位,新版国家标准对于应急照明提出了90min的连续供电时间要求,评价人需要核对加油站的应急照明相关文件,确定其连续供电时间是不是满足90min的要求。

  新建加油站都是依据GB50156—2021新版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收银台处均按要求设置了紧急切断开关,但部分老加油站可能未在收银台处设置紧急切断开关,我们在针对这些老加油站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时,有必要进行现场确认。

  (1)GB50156—2021新版国家标准新版国家标准中14.2.1条,顶棚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钢结构,如表2所示。

  对比老版国标第12.2.1“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能抗住火焰的极限可为0.25h”,取消了针对钢结构罩棚的能抗住火焰的极限时间要求,钢结构罩棚可以不进行防火保护处理。

  (2)新版国家标准14.2.2条对罩棚增加了2项要求:第4项增加了对罩棚安全等级和可靠度设计的基本要求,第8项增加了罩棚柱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技术措施的要求,如表2所示。

  在对加油站进行安全验收和现状评价时,应查看设计图纸或相关竣工验收资料,确保罩棚的安全等级和可靠度设计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50068,且罩棚柱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技术措施。

  (3)新版国家标准14.2.16条,对操作井的防渗要求更严格,原标准仅针对处于爆炸危险区内的操作井需进行防渗处理,新标准对所有埋地罐操作井、位于作业区的排水井均要求防渗,如表2所示。

  因此在评价单元划分的时候,需要将所有埋地油罐的操作井和作业区的排水井都纳入进来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综上所述,《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已经实施了半年时间,新版国家标准内容较多且繁杂,广大安全评价技术人员在加油站安评实践过程中,仍需要继续加强对新版国家标准的学习和沟通交流,确保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能够最大限度的贴合实际。

新国标GB50156—2021带来的挑战:加油站安全评价的现状与未来

发布时间:2024-10-08 作者: 产品中心

  新的《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已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只有充分了解新版国家标准,才能对相关加油站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作状况及管理状况做安全评价,查找加油站当前阶段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并提出较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1)GB50156—2021新版国家标准中第3.0.25条,明确了站内不应设置存放甲乙类物品的封闭房间。

  在安全评价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阶段,我们要对加油站所有站内存放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判定,明确对于加油站室内存放的甲乙类物品,存放场所应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措施。

  在对加油站电视监控系统的单元评价过程中,我们要对照实际设计图纸确定加油站的作业区范围,然后实地查看电视监视系统的覆盖范围判定其是不是满足要求。

  (1)GB50156—2021新版国家标准中第4.0.4条站外安全间距表中站内设备增加了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如三次油气回收设备、加油油气回收集液器、集中设置的加油油气回收真空泵等)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要求;站外建(构)筑物增加了地上城市轨道线路,增加了高速公路和等级公路。

  因此,在评价活动中,需使用新的站外安全间距表评估加油站的站外安全间距是否达标,尤其是要关注新增加的站内设备与站外建构物的安全间距,详见表1。

  (2)新版国标第4.0.13条增加了与加油站无关的可燃介质管道不应穿越加油站用地范围的规定。

  因为现阶段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在加油站的现场勘察过程中,尤其对于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评价人员更要充分辨识站外小区、工厂或其他单位使用的可燃介质管道,有无侵占穿越加油站用地范围,如表1所示。

  (1)GB50156—2021新版国家标准中第5.0.6条第3项增加了柴油尾气处理液的储液箱(罐)或撬装设备布置在加油岛上时,容量不允许超出1.2m3,且储液箱(罐)或撬装设备应在岛的两侧边缘100mm和岛端1.2m以内布置的要求。

  随着政府的环保监管日趋严格,汽车尾气处理液市场需求增加,加油站内售卖柴油尾气处理液的情况愈发普遍,柴油尾气处理液存储设施的超量储存和随意布置时有发生,新的国标明确了加油岛上布置的柴油尾气处理液储存设施的容量和间距要求,我们在加油岛的单元风险评价中也要进行计算衡量,如表1所示。

  (2)新版国标第5.0.8条对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的位置和要求做了修改,新标准要求布置在作业区之外,并明确了起算点为变配电间的门窗洞口。

  对比老版国标第5.0.8“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m,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新版国标此处要求更加严格,参照新版国标第2.1.18作业区的术语定义,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与汽油设备的安全距离平均要加大3m,柴油设备的计算方式有了重新调整但安全间距要求也更高,如表1所示。

  (3)新版国标第5.0.9条对站房的位置要求与原标准不同,明确了不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原标准未明确。

  同时对于站房部分位于作业区内的建筑面积要求与原国家标准要求一样,如表1所示。

  (4)新版国标第5.0.13条部分设施的站内防火间距要求有变化,包括自用燃煤锅炉房和燃煤厨房与油罐、通气管、加油机的间距、汽油罐和汽油通气管与站区围墙的间距等。

  因此,评估站内设施防火间距时,需要用新的站内安全间距表评估加油站的站内设施安全间距是否达标,尤其是要关注新增加站内设施的安全间距,如表1所示。

  (1)GB50156—2021新版国家标准中对2014版标准中的6.2.6条删除,在新标准14.2.3条第4项增加关于加油岛上的工艺设备(不局限于加油机)应有防止车辆误碰撞的措施和警示标识。

  同时明确了钢管防撞柱(栏)的直径不低于100mm,高度不应小于0.5m,并应设置牢固的要求。

  在现阶段的评价工作中,对于在加油岛使用钢管防护柱的加油站,需要测量钢管防护柱的直径,确保符合新版国标要求,如表2所示。

  以前汽油卸油未设置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油气随意排出,有些油气中还夹带有油珠油雾,极不安全,多次发生着火事故。

  (3)新版国标第6.3.4条第3项对卸油油气回收接口增加了设置盖帽的要求。

  新标准实施以前在个别加油站的卸油油气回收接口敞口无盖帽,卸油作业结束后卸油管口通常会锁闭,此处封闭空间的油气积聚时有发生,新标准提出的卸油油气回收接口增设盖帽主要是针对此类情况。

  (4)新版国标第6.3.9条,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高出建筑物的高度改为2m,原标准要求是1.5m。

  随着国内现阶段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周边区域高层建筑更高更密,加油站的自然通风愈发不良,新标准也结合当前国情适当调整了沿墙(柱)敷设的通气管管口高度。

  (5)新版国标第6.6.4条增加了自助式加油机应采用防静电加油枪、键盘的选择。

  此处明确了自主加油机如果已经使用了防静电加油枪、键盘,可以不再要求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1)新版国标第12.1.1条第2款,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一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根据新标准此处的要求,所有加油站加油机处配备的干粉灭火器规格更改为5kg,所有加油站应当在新版国家标准实施后对加油机处的灭火器统一更换,确保符合新版国家标准的要求。

  (2)新版国家标准中第12.3.3增加了排水井、雨水口和化粪池不应设在作业区和可以燃烧的液体出现泄漏事故时可能流经的部位的要求。

  因此在进行加油站的现场勘察时,要明确作业区及其周边地势低洼地带,不得出现排水井、雨水口和化粪池及其沟渠。

  (1)GB50156—2021新版国家标准中13.1.3条增加了应急照明连续供电实际不应该少于90min的要求。

  老版国标仅规定了应设置应急照明的部位,新版国家标准对于应急照明提出了90min的连续供电时间要求,评价人需要核对加油站的应急照明相关文件,确定其连续供电时间是不是满足90min的要求。

  新建加油站都是依据GB50156—2021新版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收银台处均按要求设置了紧急切断开关,但部分老加油站可能未在收银台处设置紧急切断开关,我们在针对这些老加油站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时,有必要进行现场确认。

  (1)GB50156—2021新版国家标准新版国家标准中14.2.1条,顶棚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钢结构,如表2所示。

  对比老版国标第12.2.1“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能抗住火焰的极限可为0.25h”,取消了针对钢结构罩棚的能抗住火焰的极限时间要求,钢结构罩棚可以不进行防火保护处理。

  (2)新版国家标准14.2.2条对罩棚增加了2项要求:第4项增加了对罩棚安全等级和可靠度设计的基本要求,第8项增加了罩棚柱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技术措施的要求,如表2所示。

  在对加油站进行安全验收和现状评价时,应查看设计图纸或相关竣工验收资料,确保罩棚的安全等级和可靠度设计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50068,且罩棚柱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技术措施。

  (3)新版国家标准14.2.16条,对操作井的防渗要求更严格,原标准仅针对处于爆炸危险区内的操作井需进行防渗处理,新标准对所有埋地罐操作井、位于作业区的排水井均要求防渗,如表2所示。

  因此在评价单元划分的时候,需要将所有埋地油罐的操作井和作业区的排水井都纳入进来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综上所述,《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已经实施了半年时间,新版国家标准内容较多且繁杂,广大安全评价技术人员在加油站安评实践过程中,仍需要继续加强对新版国家标准的学习和沟通交流,确保加油站安全评价报告能够最大限度的贴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