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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安恒6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3 作者: 新闻中心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安恒6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安恒6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2023年11月13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转入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2023年11月13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转出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2023年11月13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安恒6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A 富国安恒6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C

  注: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0天的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对于申购、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该日后60天的对应日(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60天的对应日起(含当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和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公开披露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适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分别计算。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大多数都用在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能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0天最短持有期限,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自2023年11月13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最终靠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销机构的转换业务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如有),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本基金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详细情况请详见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能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6)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的份额需至少持有满60天,在60天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10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标准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自2023年11月13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公开披露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公开披露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情,请详细阅读2023年8月17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本公司的官方网站()上的《富国安恒6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安恒6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入资金的人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6)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0天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7)投资的人能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有关咨询。

  (8)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基金产品的详情,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安恒6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3 作者: 新闻中心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安恒6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安恒6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2023年11月13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转入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2023年11月13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转出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2023年11月13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安恒6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A 富国安恒6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C

  注: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0天的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对于申购、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该日后60天的对应日(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60天的对应日起(含当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和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公开披露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适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分别计算。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大多数都用在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能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0天最短持有期限,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自2023年11月13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最终靠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销机构的转换业务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如有),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本基金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详细情况请详见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能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6)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的份额需至少持有满60天,在60天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10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标准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自2023年11月13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公开披露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公开披露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情,请详细阅读2023年8月17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本公司的官方网站()上的《富国安恒6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安恒6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入资金的人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6)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0天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7)投资的人能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有关咨询。

  (8)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基金产品的详情,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