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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化学品这篇为你讲全了!

发布时间:2024-06-13 作者: 云开平台app官方全站下载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中的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有机过氧化物等,在条件具备时均有几率发生燃烧。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化学品的均可能由于其化学性和易燃性引发爆炸事故。

  强酸、强碱等物质能对人体组织、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失破坏,接触人的皮肤、眼睛、或肺部、食道等时,会引起表皮组织发生破坏作用而造成灼伤。内部器官被灼伤后可引起炎症,甚至会造成死亡。

  许多危险化学品可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和动物体内,当其在人体积累达到一定量时,便会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和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

  指在同一房间内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物品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之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

  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分离开的储存方式。

  (2)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存储。

  (4)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一定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双本帐。)

  (1)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地疏散和防火距离,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设置储存地点及设计建筑结构,除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危险品储存建筑物、场所内消防用电设施,应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的有关法律法规。

  危险品储存区域或建筑物内电气系统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电气安全规定。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的电气系统,应符合爆炸场所电气安全规定。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割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储存危险品的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如热水温度不应超过6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1)危险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要求。

  (2)遇火、遇湿、遇潮能引起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应储存在耐火等级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得和其他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仓库不得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按时进行检查,不得超装。

  (6)易燃液体、遇湿燃烧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7)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不得接近酸性物质。

  (2)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按时进行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4)根据所储存的化学品的性质,化学品仓库的温度宜控制在-10℃~+35℃之间。

  化学品仓库宜设置干温度计及防爆空调,以控制化学品仓库内的温度。空调设置的位置宜远离进排风设备,同时满足电器防爆的要求。

  (2)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内容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有数量、包装及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3)进入危险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一定要采取防火措施。

  (4)装卸、搬运危险品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斜和滚动。

  (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防爆工具。

  (3)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1) 扑救压缩或液化气体火灾的基本对策: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

  (2) 扑救易燃液体火灾的基本对策:一般可用雾状水扑灭。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一般更有效。

  (4) 扑救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的基本对策: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灭火器等湿性灭火剂扑救。遇湿易燃物品应用干粉、二氧化碳扑救,只有金属钾、钠、铝、镁等个别物品用二氧化碳无效。固体遇湿易燃物品应用水泥、干砂、干粉等覆盖。

  (5) 扑救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火灾的基本对策:应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泥土、砂袋等。甚至用干冰,液氮等进行低温处理。

  (6) 扑救毒害品、腐蚀品火灾的基本对策: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浓硫酸量很大,应先用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然后再把着火物品与浓硫酸分开。

  (7) 扑救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火灾的基本对策:向燃烧区域上空及周围喷射雾状水,并用水浇灭燃烧区域及其周围的一切火源。或选用干砂和不用压力喷射的干粉扑救。也可应用泥土、砂袋等筑堤拦截。

  (8) 扑救放射性物品火灾的基本对策:可快速出水灭火或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扑救。

  (1) 皮肤接触:皮肤污染时,用流动清水冲洗;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2) 眼睛接触:眼睛污染时,立即提起眼脸,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3) 衣服接触: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

  (6) 清理化学品泄漏现场(先用工具回收泄漏液,然后用吸液棉吸收,最后用大量清水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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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中的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有机过氧化物等,在条件具备时均有几率发生燃烧。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化学品的均可能由于其化学性和易燃性引发爆炸事故。

  强酸、强碱等物质能对人体组织、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失破坏,接触人的皮肤、眼睛、或肺部、食道等时,会引起表皮组织发生破坏作用而造成灼伤。内部器官被灼伤后可引起炎症,甚至会造成死亡。

  许多危险化学品可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和动物体内,当其在人体积累达到一定量时,便会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和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

  指在同一房间内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物品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之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

  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分离开的储存方式。

  (2)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存储。

  (4)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一定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双本帐。)

  (1)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地疏散和防火距离,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设置储存地点及设计建筑结构,除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危险品储存建筑物、场所内消防用电设施,应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的有关法律法规。

  危险品储存区域或建筑物内电气系统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电气安全规定。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的电气系统,应符合爆炸场所电气安全规定。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割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储存危险品的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如热水温度不应超过6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1)危险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要求。

  (2)遇火、遇湿、遇潮能引起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应储存在耐火等级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得和其他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仓库不得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按时进行检查,不得超装。

  (6)易燃液体、遇湿燃烧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7)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不得接近酸性物质。

  (2)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按时进行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4)根据所储存的化学品的性质,化学品仓库的温度宜控制在-10℃~+35℃之间。

  化学品仓库宜设置干温度计及防爆空调,以控制化学品仓库内的温度。空调设置的位置宜远离进排风设备,同时满足电器防爆的要求。

  (2)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内容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有数量、包装及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3)进入危险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一定要采取防火措施。

  (4)装卸、搬运危险品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斜和滚动。

  (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防爆工具。

  (3)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1) 扑救压缩或液化气体火灾的基本对策: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

  (2) 扑救易燃液体火灾的基本对策:一般可用雾状水扑灭。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一般更有效。

  (4) 扑救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的基本对策: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灭火器等湿性灭火剂扑救。遇湿易燃物品应用干粉、二氧化碳扑救,只有金属钾、钠、铝、镁等个别物品用二氧化碳无效。固体遇湿易燃物品应用水泥、干砂、干粉等覆盖。

  (5) 扑救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火灾的基本对策:应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泥土、砂袋等。甚至用干冰,液氮等进行低温处理。

  (6) 扑救毒害品、腐蚀品火灾的基本对策: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浓硫酸量很大,应先用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然后再把着火物品与浓硫酸分开。

  (7) 扑救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火灾的基本对策:向燃烧区域上空及周围喷射雾状水,并用水浇灭燃烧区域及其周围的一切火源。或选用干砂和不用压力喷射的干粉扑救。也可应用泥土、砂袋等筑堤拦截。

  (8) 扑救放射性物品火灾的基本对策:可快速出水灭火或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扑救。

  (1) 皮肤接触:皮肤污染时,用流动清水冲洗;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2) 眼睛接触:眼睛污染时,立即提起眼脸,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3) 衣服接触: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

  (6) 清理化学品泄漏现场(先用工具回收泄漏液,然后用吸液棉吸收,最后用大量清水冲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