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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1-10级伤残及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江苏地区)

发布时间:2023-12-13 作者: 灭火器

  经常有单位问及工伤保险待遇计算事宜,笔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整理表格如下,供查询。

  1、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依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薪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薪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薪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薪资的60%计算。根据苏人社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2020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及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本人工资的所涉及的基数为7602元/月。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企业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依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一样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50%、40%或者30%。

  5、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如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6、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2020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金额为876680元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能够轻松的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近亲属不能享受上述三项待遇。

  4、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声明:劳动争议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各地的规定或裁判口径并非完全一致,有些问题在实务中也存在争议,涉及到当地具体政策的请仔细查阅当地规定及当地高院、仲裁委的指导意见等。本公众号文章观点只作参考,切不可作为决策依据,具体问题还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谢谢。

总结|1-10级伤残及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江苏地区)

发布时间:2023-12-13 作者: 灭火器

  经常有单位问及工伤保险待遇计算事宜,笔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整理表格如下,供查询。

  1、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依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薪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薪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薪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薪资的60%计算。根据苏人社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2020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及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本人工资的所涉及的基数为7602元/月。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企业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依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一样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50%、40%或者30%。

  5、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如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6、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2020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金额为876680元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能够轻松的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近亲属不能享受上述三项待遇。

  4、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声明:劳动争议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各地的规定或裁判口径并非完全一致,有些问题在实务中也存在争议,涉及到当地具体政策的请仔细查阅当地规定及当地高院、仲裁委的指导意见等。本公众号文章观点只作参考,切不可作为决策依据,具体问题还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