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天气严寒,用火用电剧增,是火灾多发季节。长沙市开福区立足当前消防工作实际,出台了《火灾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治理痛点难点,明确火灾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具体规定,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现予以推介。 火灾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的重点对象为有几率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仓储物流、厂房、居民自建房、城市综合体、公众聚集场所、社会福利机构、“九小”场所、教育类、医疗类、文物类及化学危险品场所。重点管控和整治以下情形: 高层建筑: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室内(外)消火栓水压不足。 老旧小区:消防通道不畅通;沿街门店、“多合一”、群租房场所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老化混乱;违规使用电动车充电;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影响逃生。 仓储物流、厂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违规乱建乱搭,电气线路老化,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停用;存在“三合一”场所;特定种类设备人员未持证上岗,冷库操作不规范;违规搭建彩钢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居民自建房:重点排查老旧房屋,学校周边小餐饮、住宿、网吧、影院、托管等多业态经营的学生经常性聚集点。排查底层连通改造为餐饮、超市等大空间经营场所的居民安置房。排查存在违法装饰装修的房屋。排查城郊结合部“三合一”场所,城中村、学校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的居民自建房。 城市综合体:是不是真的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吸烟、烧香、燃放冷烟花等行为;是不是真的存在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液化气炉、油气炉及其他甲、乙类液体燃料等问题;明敷电气线路是不是真的存在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受潮、水浸等问题,是不是真的存在过热、锈蚀、烧损、熔焊、电腐蚀等痕迹;电瓶车是否违规在综合体内停放、充电,办公区、休息区、营业区是不是真的存在电瓶车等蓄电池充电问题;顶棚、墙面、地面等是否违规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绵、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是否违规设置易燃可燃的仿真植物、氢气球、造型挂件,可燃材料制作的模型上是否直接悬挂、布置电气线路、高温电器设备等;外墙外保温材料防护层是否脱落、破损、开裂,外保温系统防火分隔、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失效;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两人值班及持证上岗制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无被占用、堵塞、封闭等现象,装修用到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防火门监控系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等消防设施、器材有无被损坏、屏蔽等现象;消火栓泵、喷淋泵、水炮泵能否正常工作、反馈信号,主备用泵自动切换功能是否正常;泵房与消防控制室之间消防电话功能是否正常。 人员密集场所(含农贸市场、商场、宾馆、饭店、影厅、网咖、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是否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手续;已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手续的场所,其场所面积、平面布置、使用性质与原审批证件是否一致。场所内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及完好情况;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社会福利机构(敬老福利院、助残机构等):有无违规使用明火,违规用电,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并完整好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标识标志是否完好。 “九小”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门窗是否设置影响疏散的铁栅栏等障碍物;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用火,电动车违规充电;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火栓是否完整好用,防火门、应急照明、灯箱式疏散指示标识是否完好,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是不是满足要求;生产经营人员及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会使用室内消火栓及灭火器。 教育类场所(含学校、托育机构、各类培训场所等):学生宿舍、食堂、多媒体教室、实验室、档案室、库房、消防控制室以及校内经营性场所等重要部位是否违规使用明火;用电安全管理是否规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管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消防指示标志、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是不是满足要求;是否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医疗类场所: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泡沫、海绵等易燃材料夹芯板做分隔材料;是否违规超负荷用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堵塞;疏散指示标志、疏散引导示意图配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病房内水基型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有无配备到位;病房内有无消防自救呼吸器和强光手电筒。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医用酒精、强氧化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要求限量存放在病区外的单独场所(房间)。储存医用氧气的供氧设备是否按照要求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化学危险品场所(含加油站、加气站及各类化学危险品储存场所、化学储能电站等):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设置是不是满足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泡沫灭火系统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配备是否到位。 文物建筑(含纪念馆、古寺、博物馆等):是否违规用火用电;是否随意堆放易燃可燃危险品;有无违规搭建彩钢板;有无违规住人;值班巡查是否落实。 (一)隐患整治“闭环化”。由区消安委明确各类场所火灾风险隐患治理工作重点,由各街道消安委牵头做全面摸排,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别制定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依规定区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进行整改,逐条逐项实行专人跟班,坚决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社区(村)督促辖区整改一般隐患,街道积极督促解决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场所,上报至区消防救援大队纳入“一单四制”管理,依法采取挂牌、督办、约谈、曝光、关停等措施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和销号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二)安全责任“网格化”。将消防责任纳入全区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的重要范畴,对全区16个街道、114个社区优化网格分布,建立区、街道、社区(村)三级网格化工作机制。按照区领导包干街道,街道领导包干社区(村),网格员包干网格区域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各街道、社区(村)、小区楼栋建立消防网格化示意图,标明网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职务、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标注包干区域及场所分布。将安全责任“网格化”纳入全区信息建设平台,优化消防模块运用,提升街道、社区(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化水平,打造“全方面覆盖、网格清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管理体系。 (三)安防措施“智慧化”。积极地推进“人防+技防”模式,将安防措施“智慧化”纳入全区大数据、大信息化建设。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要安装智能化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街道小微企业,生产车间、仓库,简易加工作坊,要安装简易自动喷淋设施;燃气使用区域要安装燃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孤寡老人、五保户、残疾人员、留守老人儿童家庭、特殊人群等五类重点人群家庭,经街道核认,由区政府以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安装智能化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和燃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鼓励其他居民住宅自主安装。 (四)工作运行“实体化”。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推进区消安委实体化运行,由分管区领导任主任,统筹调度全区消防安全整治、消防行政执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街道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辖区公安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点参谋任副主任,公安派出所、应急站、市监站、消防救援站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并明确1-2名在编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依托安监站成立消防所,由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兼任所长,配齐相关具备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要落实《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的方式明确街道承担的消防行政事项。社区(村)成立消防工作小组,由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社区(村)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由主要负责人兼任队(站)长,配齐应有的装备器材。各社区、各楼栋要建立一支由党员、干部、楼栋长参加的志愿者消防队伍。每年开展全区消防知识竞赛活动、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比武活动,开展“最安全社区”、“最美消防志愿者”评选活动。 (五)经费保障“层级化”。明确公共小区整改经费来源,由区财政承担重大火灾隐患公共部分火灾隐患整改30%资金,其余公共部分整改资金由各街道负责筹措。老旧小区、既有小区提质、农安房改造必须优先将消防设施改造到位、消防隐患整改到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进行审核把关。要按照“谁拥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和事业单位全额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经费,对符合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的,要做好居民工作,积极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开辟绿色通道,启动应急程序,及时整改。 (六)宣传培训“常态化”。开展孤寡老人、五保户、残疾人员、留守老人儿童家庭、特殊人群等五类重点人群消防安全结对帮扶建档,落实街道主要领导每月、街道分管领导和社区书记每周、结对帮扶责任人每天上门的三级责任捆绑机制,实时掌握“五类”特殊人群的安全状态。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街道在冬春火灾防控等关键时段,发动街道、社区(村)基层网格逐门逐户进行消防常识宣传和提醒提示,提醒居民家庭安全取暖、安全用电用火,每年全覆盖实施两轮。各街道“云广播”要明确专人负责,每天早中晚,每次进行不少于3分钟的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和“三清三关”常识宣传。区委组织部和人社局组织开展基层公职人员培训时,要将消防宣传培训纳入其中。区委宣传部要把握正确的消防宣传导向,积极开展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公益性宣传教育活动,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督促相关媒体、广播、报纸等免费刊播消防安全常识和公益广告。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围绕电取暖器具、电瓶车及其配件、插线板选用等制作简单易懂的识伪别劣手册。区发改局要督促电力部门要制作家庭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指引,广泛引导群众排查整改户内电气安全,基层网格人员和居(村)民对照指引开展隐患排查和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必须分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不少于2次。各街道、社区(村)每年必须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不少于2次。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分门别类制作便于行业部门和基层使用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引,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业务培训,每年分级分批次对党政机关和行业部门的重点人群全部轮训一次。消防救援站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消防站开放日活动,让群众在体验中强化消防安全意识。 (七)隐患举报“全民化”。严格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应急消〔2019〕162),进一步建立畅通火灾风险隐患举报投诉渠道,各街道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联系方式,建立并实体化运行火灾风险隐患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发动全区居民利用网格化进行排查,对举报或发现的重大隐患线索,经街道及有关部门现场核实的,每次奖励500元,相关经费由区财政予以据实保障。对举报属实的重大隐患线索,坚决予以查处消除。消防举报投诉奖励经费应当纳入区政府消防经费预算和管理,接受纪委监委、审计和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八)救援体系“专业化”。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应急、住建、交通、医疗等部门及街道、企业单位协同配合,针对高层地下、城市综合体、危化等场所重点、辖区常见灾害事故、自然灾害等,编制各类针对性强的消防应急预案。加大灾情难度设想,组织各部门、单位对各类灾害事故开展1次全要素综合演练。各街道严格按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督促所辖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装备,确保微型消防站24小时处于值班值守状态。督促辖区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负责本单位防火巡查及扑救初起火灾任务。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大社区微型消防站、企业单位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指导帮扶,分片区组织各街道、单位微型消防站在辖区消防救援站进行集中轮训每年不少于1次,每次轮训时间不少于3天,切实提高基层消防力量扑救初起火灾、防火巡查、宣传能力。建立辖区消防救援站、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一体化”作战指挥平台,实行联勤联动联训,定期开展拉动测试、灭火演练。灾害发生后,社区微型消防站、单位微型消防站同步接警出动,接受辖区消防救援力量统一指挥。 成立火灾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工作专班。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和园区相关负责为副组长,区消安委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安委,由区消安委办公室主任兼任专班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火灾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工作的日常开展、调度协调、考核验收工作。 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开展基层公职人员培训时,要将消防宣传培训纳入其中。区政府办(含政府督查室)负责全程参与火灾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工作的协调调度、检查考评工作;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各部门、街道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牵头完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管控,加强对使用存放危险爆炸物场所的整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省、市级部署组织开展全区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承担区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街道开展高层建筑建设手续、结构安全、违规装修、外墙外保温、建筑外立面等方面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督促、协同供电企业组织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参与教育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参与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参与非星级酒店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风险隐患整改资金和举报投诉奖励经费落实。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参与养老、社会救助、殡葬、儿童福利等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残联负责参与残联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指导、参与宗教场所内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开展高层建筑屋顶、楼层平台违章搭建等方面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参与、牵头开展商场、农贸市场等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参与文化、旅游、星级酒店等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参与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开展户外广告安全、违章搭建、燃气安全等方面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城市人居环境局负责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涉改老旧小区范围内存在消防供水、电瓶车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问题做改造。区物流与口岸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街道仓储物流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数据资源中心负责将安全责任“网格化”纳入全区信息建设平台,优化消防模块运用,将安防措施“智慧化”纳入全区大数据、大信息化建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整治期间严厉打击市场伪劣消防产品、电气设备。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各街道开展火灾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消安委联席会议,调度、协调火灾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工作,确保消安委实体高效运行。其他部门和相关企业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发现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请拨打12350或12345举报;跨市州、涉中央驻湘和省属企业的,可拨打省安委办(上班时间)电话举报。查证属实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冬季天气严寒,用火用电剧增,是火灾多发季节。长沙市开福区立足当前消防工作实际,出台了《火灾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治理痛点难点,明确火灾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具体规定,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现予以推介。 火灾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的重点对象为有几率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仓储物流、厂房、居民自建房、城市综合体、公众聚集场所、社会福利机构、“九小”场所、教育类、医疗类、文物类及化学危险品场所。重点管控和整治以下情形: 高层建筑: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室内(外)消火栓水压不足。 老旧小区:消防通道不畅通;沿街门店、“多合一”、群租房场所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老化混乱;违规使用电动车充电;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影响逃生。 仓储物流、厂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违规乱建乱搭,电气线路老化,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停用;存在“三合一”场所;特定种类设备人员未持证上岗,冷库操作不规范;违规搭建彩钢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居民自建房:重点排查老旧房屋,学校周边小餐饮、住宿、网吧、影院、托管等多业态经营的学生经常性聚集点。排查底层连通改造为餐饮、超市等大空间经营场所的居民安置房。排查存在违法装饰装修的房屋。排查城郊结合部“三合一”场所,城中村、学校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的居民自建房。 城市综合体:是不是真的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吸烟、烧香、燃放冷烟花等行为;是不是真的存在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液化气炉、油气炉及其他甲、乙类液体燃料等问题;明敷电气线路是不是真的存在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受潮、水浸等问题,是不是真的存在过热、锈蚀、烧损、熔焊、电腐蚀等痕迹;电瓶车是否违规在综合体内停放、充电,办公区、休息区、营业区是不是真的存在电瓶车等蓄电池充电问题;顶棚、墙面、地面等是否违规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绵、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是否违规设置易燃可燃的仿真植物、氢气球、造型挂件,可燃材料制作的模型上是否直接悬挂、布置电气线路、高温电器设备等;外墙外保温材料防护层是否脱落、破损、开裂,外保温系统防火分隔、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失效;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两人值班及持证上岗制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无被占用、堵塞、封闭等现象,装修用到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防火门监控系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等消防设施、器材有无被损坏、屏蔽等现象;消火栓泵、喷淋泵、水炮泵能否正常工作、反馈信号,主备用泵自动切换功能是否正常;泵房与消防控制室之间消防电话功能是否正常。 人员密集场所(含农贸市场、商场、宾馆、饭店、影厅、网咖、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是否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手续;已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手续的场所,其场所面积、平面布置、使用性质与原审批证件是否一致。场所内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及完好情况;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社会福利机构(敬老福利院、助残机构等):有无违规使用明火,违规用电,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并完整好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标识标志是否完好。 “九小”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门窗是否设置影响疏散的铁栅栏等障碍物;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用火,电动车违规充电;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火栓是否完整好用,防火门、应急照明、灯箱式疏散指示标识是否完好,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是不是满足要求;生产经营人员及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会使用室内消火栓及灭火器。 教育类场所(含学校、托育机构、各类培训场所等):学生宿舍、食堂、多媒体教室、实验室、档案室、库房、消防控制室以及校内经营性场所等重要部位是否违规使用明火;用电安全管理是否规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管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消防指示标志、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是不是满足要求;是否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医疗类场所: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泡沫、海绵等易燃材料夹芯板做分隔材料;是否违规超负荷用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堵塞;疏散指示标志、疏散引导示意图配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病房内水基型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有无配备到位;病房内有无消防自救呼吸器和强光手电筒。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医用酒精、强氧化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要求限量存放在病区外的单独场所(房间)。储存医用氧气的供氧设备是否按照要求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化学危险品场所(含加油站、加气站及各类化学危险品储存场所、化学储能电站等):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设置是不是满足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泡沫灭火系统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配备是否到位。 文物建筑(含纪念馆、古寺、博物馆等):是否违规用火用电;是否随意堆放易燃可燃危险品;有无违规搭建彩钢板;有无违规住人;值班巡查是否落实。 (一)隐患整治“闭环化”。由区消安委明确各类场所火灾风险隐患治理工作重点,由各街道消安委牵头做全面摸排,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别制定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依规定区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进行整改,逐条逐项实行专人跟班,坚决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社区(村)督促辖区整改一般隐患,街道积极督促解决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场所,上报至区消防救援大队纳入“一单四制”管理,依法采取挂牌、督办、约谈、曝光、关停等措施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和销号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二)安全责任“网格化”。将消防责任纳入全区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的重要范畴,对全区16个街道、114个社区优化网格分布,建立区、街道、社区(村)三级网格化工作机制。按照区领导包干街道,街道领导包干社区(村),网格员包干网格区域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各街道、社区(村)、小区楼栋建立消防网格化示意图,标明网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职务、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标注包干区域及场所分布。将安全责任“网格化”纳入全区信息建设平台,优化消防模块运用,提升街道、社区(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化水平,打造“全方面覆盖、网格清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管理体系。 (三)安防措施“智慧化”。积极地推进“人防+技防”模式,将安防措施“智慧化”纳入全区大数据、大信息化建设。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要安装智能化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街道小微企业,生产车间、仓库,简易加工作坊,要安装简易自动喷淋设施;燃气使用区域要安装燃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孤寡老人、五保户、残疾人员、留守老人儿童家庭、特殊人群等五类重点人群家庭,经街道核认,由区政府以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安装智能化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和燃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鼓励其他居民住宅自主安装。 (四)工作运行“实体化”。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推进区消安委实体化运行,由分管区领导任主任,统筹调度全区消防安全整治、消防行政执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街道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辖区公安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点参谋任副主任,公安派出所、应急站、市监站、消防救援站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并明确1-2名在编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依托安监站成立消防所,由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兼任所长,配齐相关具备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要落实《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的方式明确街道承担的消防行政事项。社区(村)成立消防工作小组,由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社区(村)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由主要负责人兼任队(站)长,配齐应有的装备器材。各社区、各楼栋要建立一支由党员、干部、楼栋长参加的志愿者消防队伍。每年开展全区消防知识竞赛活动、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比武活动,开展“最安全社区”、“最美消防志愿者”评选活动。 (五)经费保障“层级化”。明确公共小区整改经费来源,由区财政承担重大火灾隐患公共部分火灾隐患整改30%资金,其余公共部分整改资金由各街道负责筹措。老旧小区、既有小区提质、农安房改造必须优先将消防设施改造到位、消防隐患整改到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进行审核把关。要按照“谁拥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和事业单位全额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经费,对符合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的,要做好居民工作,积极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开辟绿色通道,启动应急程序,及时整改。 (六)宣传培训“常态化”。开展孤寡老人、五保户、残疾人员、留守老人儿童家庭、特殊人群等五类重点人群消防安全结对帮扶建档,落实街道主要领导每月、街道分管领导和社区书记每周、结对帮扶责任人每天上门的三级责任捆绑机制,实时掌握“五类”特殊人群的安全状态。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街道在冬春火灾防控等关键时段,发动街道、社区(村)基层网格逐门逐户进行消防常识宣传和提醒提示,提醒居民家庭安全取暖、安全用电用火,每年全覆盖实施两轮。各街道“云广播”要明确专人负责,每天早中晚,每次进行不少于3分钟的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和“三清三关”常识宣传。区委组织部和人社局组织开展基层公职人员培训时,要将消防宣传培训纳入其中。区委宣传部要把握正确的消防宣传导向,积极开展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公益性宣传教育活动,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督促相关媒体、广播、报纸等免费刊播消防安全常识和公益广告。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围绕电取暖器具、电瓶车及其配件、插线板选用等制作简单易懂的识伪别劣手册。区发改局要督促电力部门要制作家庭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指引,广泛引导群众排查整改户内电气安全,基层网格人员和居(村)民对照指引开展隐患排查和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必须分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不少于2次。各街道、社区(村)每年必须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不少于2次。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分门别类制作便于行业部门和基层使用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引,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业务培训,每年分级分批次对党政机关和行业部门的重点人群全部轮训一次。消防救援站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消防站开放日活动,让群众在体验中强化消防安全意识。 (七)隐患举报“全民化”。严格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应急消〔2019〕162),进一步建立畅通火灾风险隐患举报投诉渠道,各街道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联系方式,建立并实体化运行火灾风险隐患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发动全区居民利用网格化进行排查,对举报或发现的重大隐患线索,经街道及有关部门现场核实的,每次奖励500元,相关经费由区财政予以据实保障。对举报属实的重大隐患线索,坚决予以查处消除。消防举报投诉奖励经费应当纳入区政府消防经费预算和管理,接受纪委监委、审计和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八)救援体系“专业化”。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应急、住建、交通、医疗等部门及街道、企业单位协同配合,针对高层地下、城市综合体、危化等场所重点、辖区常见灾害事故、自然灾害等,编制各类针对性强的消防应急预案。加大灾情难度设想,组织各部门、单位对各类灾害事故开展1次全要素综合演练。各街道严格按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督促所辖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装备,确保微型消防站24小时处于值班值守状态。督促辖区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负责本单位防火巡查及扑救初起火灾任务。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大社区微型消防站、企业单位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指导帮扶,分片区组织各街道、单位微型消防站在辖区消防救援站进行集中轮训每年不少于1次,每次轮训时间不少于3天,切实提高基层消防力量扑救初起火灾、防火巡查、宣传能力。建立辖区消防救援站、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一体化”作战指挥平台,实行联勤联动联训,定期开展拉动测试、灭火演练。灾害发生后,社区微型消防站、单位微型消防站同步接警出动,接受辖区消防救援力量统一指挥。 成立火灾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工作专班。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和园区相关负责为副组长,区消安委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安委,由区消安委办公室主任兼任专班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火灾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工作的日常开展、调度协调、考核验收工作。 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开展基层公职人员培训时,要将消防宣传培训纳入其中。区政府办(含政府督查室)负责全程参与火灾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工作的协调调度、检查考评工作;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各部门、街道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牵头完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管控,加强对使用存放危险爆炸物场所的整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省、市级部署组织开展全区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承担区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街道开展高层建筑建设手续、结构安全、违规装修、外墙外保温、建筑外立面等方面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督促、协同供电企业组织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参与教育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参与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参与非星级酒店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风险隐患整改资金和举报投诉奖励经费落实。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参与养老、社会救助、殡葬、儿童福利等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残联负责参与残联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指导、参与宗教场所内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开展高层建筑屋顶、楼层平台违章搭建等方面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参与、牵头开展商场、农贸市场等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参与文化、旅游、星级酒店等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参与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开展户外广告安全、违章搭建、燃气安全等方面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城市人居环境局负责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涉改老旧小区范围内存在消防供水、电瓶车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问题做改造。区物流与口岸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街道仓储物流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数据资源中心负责将安全责任“网格化”纳入全区信息建设平台,优化消防模块运用,将安防措施“智慧化”纳入全区大数据、大信息化建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整治期间严厉打击市场伪劣消防产品、电气设备。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各街道开展火灾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消安委联席会议,调度、协调火灾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工作,确保消安委实体高效运行。其他部门和相关企业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发现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请拨打12350或12345举报;跨市州、涉中央驻湘和省属企业的,可拨打省安委办(上班时间)电话举报。查证属实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