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1日16时许,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造成38人死亡、2人受伤。经初步判定,该起事故是因为企业人员2023年4月18日,北京长峰医院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9人死亡。经初步调查,事故系医院住院部内部改造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现场可燃涂料的挥发物所致。
为迅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管理,依据县政府指示精神、经县安委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气焊等动火作业集中“整治月”行动(以下简称“整治月”行动),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方面开展南城县电气焊等动火作业集中“整治月”行动,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实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的风险分级管控,严格管控作业审批程序,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监督管理电气焊工岗前焊工培训、考试、取证等环节,切实从源头上管控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风险,坚决防范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全县所有涉及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外包实施工程单位(含厂房仓库、建筑施工工地、物流仓储、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餐饮场所、汽修厂、危险物品输送管道、门店等)。
严查电焊工无证上岗的行为。电焊工属于特种作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严查持假冒焊工证进行作业的行为。对于已持有焊工证的作业人员要辨识证件的真伪,对于发现的持假证上岗的作业人员,要追查非法证件的获取渠道,涉及非法行为应及时移交,与公安部门密切联系,做好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严查生产经营单位对涉及焊工及相关动火作业人员,是否制定培训计划,是否按计划落实相关培训内容,是否证件在有效期内,并如实记录形成培训档案、档案是否真实有效。重点检查异地取证人员,发证单位为其他省、市或省内直管县(市)发证的情况,了解核实作业人员是否真正到实地参加足课时培训。
动火作业要严格落实分级审批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火作业分类分级、许可审批、动火风险分析、安全防火措施等准备工作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检查实施动火作业车间领导或外委项目负责人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是不是具备承担全面责任的能力,是否在动火作业前仔细地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是否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是否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需要注意的几点等。
检查动火人在动火作业前是否核实各项内容并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核查具备动火条件。动火前是否主动向监火人呈验相关审批手续,经双方签名并注明动火时间后再实施动火作业。动火人资格是不是满足“查持证上岗”的要求。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是否由动火地点、设施管理权限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掌握安全防火知识的人员担任。未划分管理权限的地点、设施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单位是否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是否持公司统一的标志上岗,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不正常的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期间,监火人是否坚守岗位,动火作业完成后,监火人是否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再离开现场。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配备安全员,实施动火作业单位和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拥有管理权限的主体)安全员是否负责检查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检查动火作业审批人是否匹配动火等级,是否落实特殊时期的提级审批要求。审批人在审批动火作业前是否熟悉动火作业现场情况,在审批前是否确认动火分析需求、动火等级匹配、安全保障措施符合要求。
检查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火灾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检查应急预案是否按照应急管理部2号令落实了编制、评审、培训、演练、报备等工作要求。
检查是否按要求配备了应急消防设施,检查设备清单、实物,应急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点检是不是正常;检查应急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培训档案,检查操作人员是否能正确使用应急消防设备。
检查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动火作业应急处置措施中的所有的环节,是否包含了动火作业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管控责任划分、风险监控、预警、应急预案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应急物资装备、应急演练等环节。
1.电焊机作业前没有检查,焊把线接头(端子)接触不良,造成局部高温起火。
2.动火作业前没有对四周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全方位检查清理,作业场所周围留有可燃易燃物。
7.气焊作业时,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到5m,气瓶距离动火点不足10m。
8.气瓶出线软管老化严重,乙炔气瓶没用防回火装置,没用专用软管卡具。
采取企业(单位)自查与政府部门督查相结合、属地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全方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检查督促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以企业(单位)自查为主。
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麻姑山风景区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内企业(单位)做全面检查,县安委会将组织进行重点抽查。5月20日前,企业(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属地管理部门;5月31日前,各属地管理部门完成全覆盖检查;6月15日前,县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麻姑山风景区管委会进行重点抽查。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惨痛教训,把加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强分析研判、统筹协调、科学解决各行业领域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建立长效“全链条”管控机制,坚决防范因“一粒焊渣”引发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
(二)落实主体责任,抓好自查自纠。涉及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的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整治月”的责任主体,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电气焊等动火作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岗位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度,严格清查本单位及临时外聘电气焊工的持证情况,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并建立台账,如发现持假证或异地培训取证等不正常的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县安委办,坚决杜绝“无证、假证、假培训”上岗情况,对已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三)强化督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坚决践行“严狠准实”的工作作风,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一线开展检查抽查。要严格执法,重典治乱,对于自查自纠不认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快查处。凡发现违反电气焊作业规定行为的,一律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四)突出工作重点,提高检查效果。一是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电气焊特种作业人员用工情况,确保100%全覆盖;二是查电气焊工资质,确保100%持有效证件上岗;三是查公司主体责任落实,确保100%建立并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是查作业现场管理,确保100%严格落实安全确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五是查流动电气焊工的管理,确保100%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上对无主体单位或没有确立劳动关系的个体电气焊工在现场管理措施和安全保障不到位情况下,一律禁止作业。
(五)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宣传,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要充分的利用县主流媒体及网站、微信等载体,高频次推送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公益宣传片和安全提示,普及安全作业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同时,鼓励社会公众热情参加,对发现电气焊等动火作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通过“12345”进行举报,查实后按《江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落实奖励,形成严厉打击违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高压氛围。
“整治月”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提炼、总结本地、本部门开展“整治月”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并形成工作总结,填写《南城县电气焊等动火作业集中“整治月”行动进度报表》(见附件),于6月20日前报送至安委办。县安委办将对各地开展“整治月”行动做评估,评估情况纳入2023年应急管理考核。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伟杰,联系电线,邮箱:ncxajj。
2022年11月21日16时许,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造成38人死亡、2人受伤。经初步判定,该起事故是因为企业人员2023年4月18日,北京长峰医院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9人死亡。经初步调查,事故系医院住院部内部改造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现场可燃涂料的挥发物所致。
为迅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管理,依据县政府指示精神、经县安委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气焊等动火作业集中“整治月”行动(以下简称“整治月”行动),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方面开展南城县电气焊等动火作业集中“整治月”行动,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实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的风险分级管控,严格管控作业审批程序,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监督管理电气焊工岗前焊工培训、考试、取证等环节,切实从源头上管控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风险,坚决防范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全县所有涉及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外包实施工程单位(含厂房仓库、建筑施工工地、物流仓储、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餐饮场所、汽修厂、危险物品输送管道、门店等)。
严查电焊工无证上岗的行为。电焊工属于特种作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严查持假冒焊工证进行作业的行为。对于已持有焊工证的作业人员要辨识证件的真伪,对于发现的持假证上岗的作业人员,要追查非法证件的获取渠道,涉及非法行为应及时移交,与公安部门密切联系,做好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严查生产经营单位对涉及焊工及相关动火作业人员,是否制定培训计划,是否按计划落实相关培训内容,是否证件在有效期内,并如实记录形成培训档案、档案是否真实有效。重点检查异地取证人员,发证单位为其他省、市或省内直管县(市)发证的情况,了解核实作业人员是否真正到实地参加足课时培训。
动火作业要严格落实分级审批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火作业分类分级、许可审批、动火风险分析、安全防火措施等准备工作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检查实施动火作业车间领导或外委项目负责人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是不是具备承担全面责任的能力,是否在动火作业前仔细地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是否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是否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需要注意的几点等。
检查动火人在动火作业前是否核实各项内容并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核查具备动火条件。动火前是否主动向监火人呈验相关审批手续,经双方签名并注明动火时间后再实施动火作业。动火人资格是不是满足“查持证上岗”的要求。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是否由动火地点、设施管理权限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掌握安全防火知识的人员担任。未划分管理权限的地点、设施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单位是否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是否持公司统一的标志上岗,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不正常的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期间,监火人是否坚守岗位,动火作业完成后,监火人是否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再离开现场。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配备安全员,实施动火作业单位和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拥有管理权限的主体)安全员是否负责检查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检查动火作业审批人是否匹配动火等级,是否落实特殊时期的提级审批要求。审批人在审批动火作业前是否熟悉动火作业现场情况,在审批前是否确认动火分析需求、动火等级匹配、安全保障措施符合要求。
检查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火灾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检查应急预案是否按照应急管理部2号令落实了编制、评审、培训、演练、报备等工作要求。
检查是否按要求配备了应急消防设施,检查设备清单、实物,应急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点检是不是正常;检查应急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培训档案,检查操作人员是否能正确使用应急消防设备。
检查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动火作业应急处置措施中的所有的环节,是否包含了动火作业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管控责任划分、风险监控、预警、应急预案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应急物资装备、应急演练等环节。
1.电焊机作业前没有检查,焊把线接头(端子)接触不良,造成局部高温起火。
2.动火作业前没有对四周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全方位检查清理,作业场所周围留有可燃易燃物。
7.气焊作业时,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到5m,气瓶距离动火点不足10m。
8.气瓶出线软管老化严重,乙炔气瓶没用防回火装置,没用专用软管卡具。
采取企业(单位)自查与政府部门督查相结合、属地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全方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检查督促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以企业(单位)自查为主。
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麻姑山风景区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内企业(单位)做全面检查,县安委会将组织进行重点抽查。5月20日前,企业(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属地管理部门;5月31日前,各属地管理部门完成全覆盖检查;6月15日前,县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麻姑山风景区管委会进行重点抽查。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惨痛教训,把加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强分析研判、统筹协调、科学解决各行业领域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建立长效“全链条”管控机制,坚决防范因“一粒焊渣”引发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
(二)落实主体责任,抓好自查自纠。涉及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的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整治月”的责任主体,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电气焊等动火作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岗位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度,严格清查本单位及临时外聘电气焊工的持证情况,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并建立台账,如发现持假证或异地培训取证等不正常的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县安委办,坚决杜绝“无证、假证、假培训”上岗情况,对已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三)强化督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坚决践行“严狠准实”的工作作风,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一线开展检查抽查。要严格执法,重典治乱,对于自查自纠不认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快查处。凡发现违反电气焊作业规定行为的,一律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四)突出工作重点,提高检查效果。一是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电气焊特种作业人员用工情况,确保100%全覆盖;二是查电气焊工资质,确保100%持有效证件上岗;三是查公司主体责任落实,确保100%建立并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是查作业现场管理,确保100%严格落实安全确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五是查流动电气焊工的管理,确保100%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上对无主体单位或没有确立劳动关系的个体电气焊工在现场管理措施和安全保障不到位情况下,一律禁止作业。
(五)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宣传,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要充分的利用县主流媒体及网站、微信等载体,高频次推送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公益宣传片和安全提示,普及安全作业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同时,鼓励社会公众热情参加,对发现电气焊等动火作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通过“12345”进行举报,查实后按《江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落实奖励,形成严厉打击违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高压氛围。
“整治月”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提炼、总结本地、本部门开展“整治月”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并形成工作总结,填写《南城县电气焊等动火作业集中“整治月”行动进度报表》(见附件),于6月20日前报送至安委办。县安委办将对各地开展“整治月”行动做评估,评估情况纳入2023年应急管理考核。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伟杰,联系电线,邮箱:ncxa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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